咨询详情

我想知道我在2000年与丈夫离婚,四间房各人一半,2005年丈夫去世了,子女打继承官司分房产,才知道土地证上面共有人一栏有我大女儿的名字,房权证是山东省1992年统一办得,而房权证共有人一栏却没有我大女儿的名字,我想知道我离婚时我的大女儿只有16岁,请问律师(1)分房产时孩子有没有年龄限制?(2)如果没有年龄的限制的话,我 大女儿是否能与我夫妻共同分房子?(3)如果能分房产的话,大女儿想要回他应得的那份房产,现在要是否能要回?

诉讼 2010-10-09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的是房子,不是土地,大女儿应当没份
  • 你大女儿不能与你们夫妻共同分房子。 房产证是92年办的,土地证必定是在这之前办的,你大女儿那时最多8岁,土地使用权是以家庭为单位享有的,有没有你大女儿的名字都一样。房产证记载的才是财产权利,你大女儿8岁,没有为房子的建设出资或出力,没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你们要分的是地上房产,而不是土地,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法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
  •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大女儿对房产有权益,分房子时没有年龄限制;据上,女儿有权分房;物权是没有时效的,其份额当然可主张。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威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