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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房子在百子湾附近,物业8月15日下的通知要求一个月小区散租户自行清退(小区有规定,不允许外租,通知已经拍照),我是9月23日和中介公司合同搬进来的!押一付三!五千多(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确实没有见到物业的通知,但是中介知道这件事),9月29日物业开始断水断电,我们找物业协商,物业拒绝通水电。找中介协商要求退款搬离,中介拒不退款,声称钱全给房主了,房主不退我也没有办法。如果要退,要扣2个月房费,说我们违约了!(但是合同里没有这个规定)我现在想咨询如果走法律途径,具体该怎么办?(现在和我有一起遭遇的还有里面的其他通过该中介的租户,最多的有九千左右在物业手里)我们担心1.走法律途径如果时间过长,中介会不认账,现在我们实际已经交了钥匙搬走了(10月2日),但是担心中介据不认账,不承认我们搬走的具体时间,仍然计算房费。我们现在没有时间证据,只能相互证明搬走时间。2.担心官司就算赢了,中介拒不退款,怎么办?(中介规模不大,只有一间店,在百子湾租过房子的人应该知道)最后关店走人换地方再开。恳求律师帮助,在外打工真的不容易,尤其碰到这种事,我们确实是弱势群体。

其他 2010-10-09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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