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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8月起公司,与我签过二次合同,合同期至2015年7月31日止,共4年,请问若到期后公司不续合同,依法律公司能给我最大的赔偿是多少?

其他 2015-07-02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 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不与劳动者续订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 4个月工资,工资按终止合同前12个月你本人的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按工龄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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