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14年8月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从14年4月1日起到17年3月31日止,15年6月30日公司通知我可以放假不用来上班了,但没工资发了,我想问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吗?我可以问公司要经济赔偿吗?可以要几个月的?

其他 2015-07-03 2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大概算了一下,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相当于你三个月的工资的赔偿金。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这种情况不等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无限期放假且不计发工资对您维权不利;如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可以主张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操作比较专业,建议携带相关材料面谈维权事宜。
  • 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您可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