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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中询时,有个还算普通的朋友说最近工作应酬较多,手头紧,向我借一千元周转一下,9月底工资下来就可以还,由于数额不是很大,加上朋友不在同一个地方,这个朋友又是我原来单位不同部门的主管,所以就想帮个忙,做个人情,很爽快就答应了,而且没有要求写借条。当时是用网上银行转帐,有交易记录。到十月份中询,没等到朋友还款消息,就打电话问,他也没说其他原因和具体情况,就答应这两天还。过两三天我没等到还款又打电话问,他又答应这两天就给我存过来。之后这样持续了有二十来天,我隔两天打一次电话或发短信,他都有些借口(卡被银行吃了之类的),都说这两天就还。到十一月份,我再打他手机,要不就没人接,要不就直接挂掉,才发现自己被耍了。这半年来我工作不太好找,一直没有找到自己合适的,又没有积蓄,所以这段时间也是自己最需要用钱的时候,但是没想到帮助别人却苦了自己。想咨询下能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要回这一千块钱呢。没有欠条,只有网上银行转帐记录,还有手机保留的一些交谈记录,不知道够不够,还缺什么有效的证明足够起诉他。

其他 2008-11-27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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