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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早上6点去上班,再到施工门口时,意外受伤,请问这属于工伤吗?

其他 2015-07-10 11: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你父亲的情形符合本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应当是工伤。
  • 如果是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他本人不是主要责任,属工伤。如果是其他意外,需要考虑算不算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总之,视具体情况而定。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应当是工伤。
  • 如果是通常的上下班路上,符合其它条件的话就是工伤(前提要有劳动关系存在)。
  • 如果自己不是主要责任,就属于工伤的
  • 你好,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应当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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