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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认识了10年的朋友他向我借2万来做红酒生意,然后我叫他写借条给我,内容如下: 借条 现我向xxx借人民币2万元整,每月利息为5佰元人民币,归还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1月份起计算利息。 借款人:xxx 2008年10月31日 但我最近才知道他其实在香港搞传销,还到处叫朋友入会阿,借钱阿,整个人都变了。我想做个最坏打算,如果他不能如期2008年12月31日前还钱给我,我的这张借条有法律效力吗?我还把当时在银行汇钱给他的回单留着,张回条虽然没有他名字,但是清楚列明了我的帐号和他的帐号。如果真的要起诉他的话,我需要付的律师费等其它费用大概多少钱?还有就是,如果他申请破产了,我是不是会拿不回那些钱?因为他搞传销真的好可怕,我都不知道他到底借了人多少钱了。如果他不还钱,他的父母有义务帮他还吗?

其他 2008-11-24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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