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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新加坡工作期间遇公司店庆,因不想拿出几乎相当工资1/2左右的钱,为2天店庆而与老板发生矛盾.之后的一次公司会议又吵架.我要求提前回国.我应11月份回来,实际8月底.而老板同意同时还找一些人吓唬我,四男一女(因我是女人.)虽然我没怕他们,但是没给我半个月的工资与一个月的提成.看我一夜,第二天遣送我回国到机场出境口.还给验证的人一张纸.那张纸后来被扣在出境检票那.她们说那些人是专遣送干违法的事的人.我没违法,我在新加坡存的钱也没来的及取.这种遣送我还可再去新加坡吗?对我以后去别的国家和在新加坡的影响怎样?对于老板的行为我是在中国还是得去新加坡怎样维护我的权利?怎样讨回我的薪水?谢谢!!!

其他 2010-10-10 2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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