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04年通过朋友介绍我老婆认识,当初她有男朋友。我有老婆。她分手。我离婚。但当初他有价值40000元集资房一套。由于领导原因至令只付了33000元下欠7000元。我付了25000元补偿给她男方。有汇款票据。同时我们有10岁儿子一个。房产证只有她一个人名字。请问这房能否是共有财产?

离婚 2015-07-10 13: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