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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人欠我45000元,写了两张欠条,第一张还款日期9月30日还款1万元,另一张欠条还款日期12月31日还款35000元且每日付我50元生活费直到欠款还清,但第一张欠条还款时间已过,他还是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还款,他现在没工作,只在延庆有一处写有已故父亲名字的宅基地,请问律师 这种情况我要是诉讼,法院会支持欠条上写的每日付我50元生活费直到欠款还清吗?另现在诉讼可以两张欠条一起诉讼吗?如果他还是没钱,法院会怎么强制?我现在没经济来源急需要回欠款。聘请律师怎么收费?

其他 2010-10-11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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