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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厂里叫我们加班不过没有加班费给我们,我们就不加,今天厂里就强行给我们七个人放假一个月,而且通告已经贴出来!厂里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了,我们现在是被迫解除合同。按劳动法规定我们应当通知用人单位。想问一下我们通知厂方要提前几天劳动合同才可以解除?是当通知当天解除吗? 拜托帮我们个忙,急急急!!!

其他 2010-10-11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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