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两个电动车相撞,事故不严重,我的全责,对方的小腿和膝盖有轻微碰伤,只是有点肿,对行动能力影响不大,我带她去医院拍片,核磁共振检查无大碍,对方还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还要在家休养一星期,说以后如果有问题还要我负责,我不同意,对方打算起诉民事诉讼,我该怎么办?如果对方起诉我是否要承担包括诉讼费的其他费用?

其他 2015-07-05 14: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看是协商解决还是让对方走法律途径。
  • 如果问题不严重,对方起诉也不划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襄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