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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月份与他人私下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没有去公证处),定价为13.68万元,我已预交了5万元给他。现在房子起好了,按现在房价,该房现在市场价为16到17万之间,所以卖家想多要1万元,否则宁可还我5万元本金并返还2万元的违约金(合同上写有),他的要求合法吗?如果他违约的话,我能不能通过法律获得更多的损失费。毕竟我等房将近1年了,如果当初他不答应卖给我,我去别处买,也得当初的房价,他害我失去了许多次的购房机会。

其他 2010-10-11 1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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