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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06年3月份,我哥在东莞一家瓷砖厂上班,由于叉车师傅操作不稳,导致车上大理石摔落下来,砸到我哥的大腿。医院检查为大腿粉碎性骨折。2006年3月~2007月7月,医院为我哥打了钢钉,治疗了一个半月,出院后在家疗养。在这期间,公司仅发的最基本工资(哥哥以前在组上是计件工资平均一月在1300左右,现在公司发的仅是东莞最低生活保障750元,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2007年8月,公司以疗养要适当运动为名,叫我哥回去上班,安排的是门卫工作,(此时我哥走路还有点疼痛,不知公司要求是否合理?公司此时按门卫工资900元发放是否合理?)。2007年12月,公司安排医院为我哥做了取钢钉手术,仅仅住了2个星期院,我哥感到腿还十分疼痛,就被要求出院,出院后的疗伤假休仅仅开了21天。 求助:我哥在出事前,公司与我哥没签定劳动合同,也没办理工伤保险,但我哥已经在公司干了2年了,每月都有公司签发的工资条。2008年1月,经东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8级。 现在面临处理洽谈赔偿,作为家属我们有很多疑虑: 一:如果与公司按工伤赔偿标准协议赔偿: 1:本人工资该如何计算?工伤发生在2006年3月,2005年8月我哥进厂,计算本人工资时2005年度的工资收入是否也该拿进来求平均数? 2:护理费用?东莞市人民医院开具的2个月卧床休息,不能负重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护理费用赔偿?以及东莞市人民医院开具的全休6个月,这6个月是否该索要护理费用? 3;工伤发生时没满1年,满1年后有工龄工资,那么现在赔偿工龄工资是否也该计算? 二:如果依旧《民法》是否可以按人身损害协议赔偿: 1:公司与我哥没签定劳动合同,没购买劳动保险等,那么我哥是否可以认为与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2:如果按人生损害协议赔偿是不是比按工伤条例赔偿标准要高? 上面仅仅是我们想到的一些途径,不知道还有什么好的解决途径,怎么解决?望各位老师赐教,在此感谢拉

调解 2013-07-19 08: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鉴定结论出来了,要及时申请仲裁. 工伤八级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十个月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15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合计为2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可以要求补发工伤休假期间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年平均工资(包含应发而未计算的加班费)。
  • 鉴定结论出来了,要及时申请仲裁. 工伤八级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十个月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15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合计为2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若需要详细解答及法律帮助。
  • 是事实劳动关系,要申请仲裁
  • 1、未签劳动合同属事实劳动关系,不是雇佣关系。2、按工伤认定处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职工因工伤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4、护理费,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根据生活不能自理程度计算护理费。
  • 鉴定结论出来了,要及时申请仲裁. 工伤八级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十个月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15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合计为29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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