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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称政府补偿了自己一块安置地,政府承诺明年打好基础后交付拆迁户。A由于着急用钱想把这块地出卖给我,请问我该如何确认该地是否真的属于A?这种买卖合同是否合法?中间人B见我们犹豫,就出面担保该地属于A,但要收取一定比列的担保费,请问担保合同是否有效?A和B说合同还可以到公证处公证,请问这公证处又起到一个什么作用?谢谢。

其他 2011-11-10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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