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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人,六七年前在深圳做生意时认识了一个湖南的女孩,我们在一起两年多,生了一个男孩但是没有打结婚证。后来由于生意不景气亏了十多万,她离开了我。 儿子开始是由我妈妈带,后来由于种种因难把儿子送到他外婆家。生意亏本后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加上要还做生意所欠下的债务,这几年也没有寄钱给儿子的外婆。他妈妈在外打工很少打电话关心儿子,更谈不上寄钱了。去年条件稍好了点,我打算把儿子接回来,儿子的妈妈及家人都不同意,并且开出了条件:要接儿子可以,每月八百元的抚养费,养了两年要近两万元。一个小孩一个月哪要八百啊?我当时没那么多钱也就不了了之。 现在儿子五岁了,就快要上一年级,户口的事情还没有解决。为了儿子的将来着想,因此我又打电话给儿子的外公外婆要求接回儿子,三年的抚养费给他们一万元。他们又不同意,要等他妈妈回来再说。儿子的妈妈在哪里他们家人都不知道,半年不打一次电话,不关心儿子也不给钱。协商看来是没多大希望了,不知道他们把儿子留在身边的意图是什么? 现在我想得到的答案是: 一、他们不同意协商解决,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儿子的抚养权,打官司赢的可能性有多 大?要做好哪些准备? 二、我和儿子的妈妈在一起时所欠下的债按照法律来讲她是否有共同还债的义务? 三、儿子这几年的抚养费儿子的妈妈是否应该和我一起共同承担?

离婚 2008-11-25 14: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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