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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农民,没有固定的收入,也没有什么事业,就是靠打工生活。现在我和她离婚,把女儿判给了女方。抚养费我是按一年一给的,法院按山东人口平均收入的百分只25给的。一年是1092元。合理吗?现在女方上诉,要求每月要给孩子300元。一次性结清。给她大约十万左右,我一个农民。哪能拿得起呀。大家估计法院会同意她的上诉要求吗?谢谢

离婚 2008-03-01 1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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