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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07年9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人事行政部”“行政主管”,工作向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公司的企业文化、考勤管理、员工行为规范、办公环境、证照、资产等工作。 但我休完产假后,被告知公司做了些调整,原来人事行政部已取消,人事行政正式分离,,行政人员并入办公资源设施与采购部(简称F&P部),该部主抓办公环境、办公设施及相关采购工作,而我现在职位是F&P主管(没有正式任职命令,但有相关邮件间接说明)。其中工作内容包含原行政主管岗位的部分工作(主要是环境和资产管理),但工作重点不同,工作汇报给总部F&P负责人,薪酬不变。 我之前有8年的人事行政工作经验,因此不想转到F&P,故正在与公司协商,调整岗位,但若协商不成,我想提出离职。 请问,这种情况离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我现在应该提前收集那方面的证据。 感谢!

其他 2010-10-11 15: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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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未经您同意,擅自调整您的工作岗位,如果您不同意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需要提供您的工作年限以及过去一年的平均工资。 如需帮助或仍有不解,您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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