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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店发生一起九级工伤事故,在对其进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以后其又提及陪护费和二次手术的费用等,请问其提及的这些是否有依据我们是否应该支付呢?

其他 2010-10-11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对方要求这些费用,是要有相关的花费证明的
  • 原则上应当进行赔偿,关键看第一次处理是否存在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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