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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对象现在在渔具工厂上班,签了一年的合同,发放工资时间是从这个月的21号到下个月的20号为一个月,但是28发工资,可是在公司干的这几个月来,从没有按时发放工资,而员工辞职时还要扣二百元违约金和一百元保险金,对象因为工资推迟发放,没有多于的心情在厂子里干,老板也不时常在公司,想辞职经理也不放走,因为最近公司没有新来员工,厂里的活又着急,最近总是去公司要工资,辞职,经理的意思是说他们发不发工资不算是违约。我想问一下,如果公司有法律保护,而我们个人去劳动局拿着合同去告有没有效,我们因为每次工资托发,而且每个月比上个月多托几天发,我们生活费不够每次月底都要出去借,现在我们不知道怎么办。想辞职不给辞,要工资不给工资,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如果法律不给我们打工的说法我们不知道用什么办法才好,是不是动硬的呢。如果我们个人的劳动合同也有效的话,我愿意给公司一个教训,让他知道员工为什么都要走的原因。

其他 2010-10-11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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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愿为您提供法律援助
  • 劳动法明确规定,单位拖延工资发放,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索要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扣二百元违约金和一百保险金。 愿意给你提供法律援助
  • 拖延发工资是违法的,可以以此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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