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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4年9月1号租住的到2015年9月1号到期,15年6月底因为公司扩大找了新的办公室,提前跟房东说好搬家,但并没有退房,租住合同还有两个月,房东口头说要转租并承若退还两个月房租,7月1号房东转租了房子但只退还了一个月的押金,房东是否违约,我是否还有合同剩余的租住权,我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合同在我手里!问题补充:合同中违约一条,乙方不得做其他用途,不得更改结构,不得转租,这三条我都没有触犯!房东说因为我把钥匙和电卡给了他,算是我违约?合同还在我手上,我是否有权将现在住户请出?谢谢您!

其他 2015-07-07 1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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