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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签的是三年,试用期两个月,工作地点是长沙,现在三个月过去了(2015年4月7日入职,试用期两个月,如今7月7日了),一个月多前转正申请提交上去了,没有回应,现在公司要搬到深圳去,我去不了,这样有赔偿吗?一个月前提交了转正申请,其后的半个月没有通知我任何消息,QQ通知没有,书面通知更没有,6月底就行政那边口头通知延期(合同没有前期说明),这样合法吗?然后就是部门要搬到深圳去。我这个情况有赔偿吗,如果有的话,大概有多少!

其他 2015-07-07 13: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超过试用期的一个月,公司需另行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地点变更,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另行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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