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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私人老板、现要新注册一个公司、要我做公司的监事、其实就是摆设、好像没有监事就注册不了,我本不想做、又不好拒绝、公司跟我没有任何书面上的合同及授权、我和老板只是同学关系、如果他以后跑路、我要负责任吗?

其他 2019-10-26 06:5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为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 你不是股东,不参与公司管理,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你不是股东,不参与公司管理,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不参与的,没啥责任。
  • 物业管理企业因疏于管理,致使物业共用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损害,受害人请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损失的,可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过错的大小,收取费用的标准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或合同约定的行为采取罚款措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请求物业管理企业返还该款项的,应当支持。
  • 一、物业管理对财物保管责任承担:
      1、 物业服务合同对财物保管有特殊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2、 物业服务合同对财物保管未作特殊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明确约定为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物业管理合同应约定物管的责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作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 你不是股东,不参与公司管理,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不参与公司管理的,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你是股东不参与公司管理,不用付责任
  • 如果他以后跑路,你作为监事不需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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