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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我看一下不服劳动仲裁的劳动起诉状 如果不适合的地方,请指教。 原告于2010年*月*日进入被告公司工作,担任网络管理员职位,工作地点在*市*区*路*号,劳动时间是一天7个小时,一个星期工作6天,休息1天,工资报酬是约定试用期每个月1800元,支付日期是每个月10日,无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没有为原告缴交社保。被告在2010年*月*日要求原告自动离职,被原告拒绝,之后,在工作期间,原告每天都有到公司报到,但原告多次被被告阻止进入工作场所,直到被告在2010年*月*日以无故旷工3天,造成违纪为由,口头公开辞退原告,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无支付2010年*月份的工资,无支付经济补偿金,从未支付防暑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原告向被告提供劳务,被告向原告发放工资,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他 2010-10-12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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