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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爸妈把不到一岁的弟弟送给了远方的亲戚,因为那时候的计划生育非常的严,我有一个姐姐,我属于超生被罚款了的,而我弟弟又是超生。因为那时候家庭条件非常的困难,没办法抚养,所以就经亲戚的介绍把弟弟送给了远房的亲戚。没有经过正规的收养协议。当时有说过不以后不再要回来。但是是这两年,我爸妈又有跟我弟弟联系了,我弟弟从小也知道这事。今年暑假的时候我弟弟有到过我爸爸那里去,是背着他的养父母偷偷跑去的。后来被他养父母知道后,他们要求必须要我爸爸亲自把我弟弟送回他们身边,不然他们将不会承认再继续抚养我弟弟,而且还要告我们拐骗罪。我爸爸把弟弟送回去后,他养父母要求从今以后我爸妈必须肩负我弟弟以后的所有护养责任,而且不能与我弟弟有任何联系。不然的话就要求我们赔偿40万,他们解除跟我弟弟的收养关系。我想知道在这事中,我爸妈是否构成拐骗罪,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他们解除与我弟弟的收养关系,如果我们要赔偿抚养费是不是必须承当这18年的所有费用?他养父母的这种做法是否构成敲诈?

诉讼 2011-10-24 1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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