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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女生在网上认识的,然后她答应做我女朋友,叫我去接她出来玩,我就去她家哪里,把她接了出来,去玩的很开心,然后晚上就在我朋友屋里吃的饭,然后我朋友就出去玩了,家里就剩我两个人,她说要回去,我说莫回去嘛!晚上我们一起睡,她说她要回去,我同意了,我说等我朋友回来,我就把她送回去,之后我朋友回来了,她给她爷爷打电话说晚上不回去了,她就留在了这里,我也没说啥子了,晚上又来了几个朋友一起玩,他们问这个女孩子是谁,我说是我女朋友,他们说我必须请客,于是我们就出去吃了点东西,喝了点酒,之后回来了她就去洗的澡,我们睡在了一起,于是就发生了那些事,第二天她说她会怀孕的,我就去给她买了颗避孕药她吃了,就去饭店吃的饭,之后她就叫我送她回去,到她家时我们又经过了激吻后,我就走了,到了晚上她就翻脸了,她说我毁了她清白,要告我强奸,请问我这是强奸吗?

征地补偿 2018-06-19 2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对方已经年满十四岁,则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不属于强奸。
  • 不属于强奸。。。
  • 你好,对于强奸罪的认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是行为人心智、精神状态正常,其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与之发生性交。最后是违背妇女本人的意志,侵犯其性决定权。对于强奸罪的认定,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假如存在半推半就,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强奸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这样的情况不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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