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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78岁老妇人,患有尿毒症,每周需做血透2次,一天在医院给一手推车压伤右脚食趾头,医生给予拔食趾甲及包扎止血后回家,以后到医院换药六次治愈。其家属可否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8000元。请问是否合理,如何计算。

其他 2010-10-12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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