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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共同投资100万的一个项目,A占45%,B占45%,C占10%,利润也是按照这比例分配的,期间为了发展引进2个人才,A和B把自己各自5%的股权转让给了D和E,现在又要引进一个人才,A和B要求C转让5%的股权给F,请问是否合理?或者怎样分配比较合理?还是按照入股比例,三人现在开始共同承担D,E,F的股权,按入股比例三人应各自承担多少?

股权转让 2016-05-25 0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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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书写协议的。变更等级,,
  • 多方协商一致即可
  • 协商一致
  •   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方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 转让的方式处理
  • 协商处理。
  • 股东之间协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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