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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以2015年5月3日捡到一名刚出生的女弃,当时就结定要自己收养,“第一,我虽已有两孩子,但都已成年,而且我身体很健康,也有经济条件抚养孩子,第二我常期从事公益事业,对福利院的群居抚养也深有感触,实在无法说服自己把孩子送给福利院。”也报案了,也登报了,孩子实属弃婴。现在我去当地民政部门她们回无法办理,让我去州福利院,到了福利院领导回无法办理,现在孩子已经两个多月了,既然有缘捡回,我决心自己当亲生孩子抚养。请问我该如何是好,是否有法律可以借鉴。谢谢!云南省腾冲县,高*请求帮助!

离婚 2015-07-11 1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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