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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签的房屋租赁合同 因为放假期间没来及办理变更手续 10月7日工商来查 说不按规定经营场所经营 要罚款3000元 我的经营店铺地址和原来不是一个工商所管理 请问这样罚款合理吗

其他 2011-11-03 14: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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