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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妻04年离婚,09年06月复婚,10年03月离婚。 第二次离婚协议将所有的财产(包括房子,车子)都归女方所有。现因女方不按离婚协议执行偿还债务,我想申请重新分配财产,是否可行? 说明一点:第一次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是否对于第二次结婚属婚前财产?若申请重新分配,是否可以做为男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分配?现在房子还没有过户到女方。

诉讼 2013-04-08 09:2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建议直接咨询。
  • 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通常都会以书面离婚协议的方式对包括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割在内的多项问题进行约定,男女双方在落款处签字就代表认可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没有法定的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该协议就合法有效,男女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如果协议离婚后就婚姻债务问题达成的约定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般归夫妻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第一次离婚后的财产处理是有效的.
  • 你好! 09年复婚之前各自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09年6月到10年3月之前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分配; 对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有异议,应该在1年内申请法院撤消或者变更。 你可以提高向法院起诉来重新分配,但前提是法院准许撤消或者变更。
  • 可以申请重新分割财产,但这样势必会引发诉讼,建议你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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