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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下午2点左右,我哥哥所坐的中华轿车发生了意外 ,撞在路边的一棵大树上,我哥哥当场死亡.当天是星期三,我们就找我哥所在单位,认定我哥哥是公伤.10月24单位领导就按公伤安排了我哥哥的后事.给了一部分的抚恤金.当时这个抚恤金合同上很清楚的说明了: 1.我的母亲在我父亲的去世后,由我父亲的单位给生活费. 2.我的嫂子在她有没劳动能力,而且不改嫁的情况下才开始给生活费. 目前,我的父母和我嫂子都没有得到任何补助.这笔钱,也就是只是我侄女的学费.现在我们想找这个开车的司机魏要求他赔偿我的父母的和我嫂子生活费,精神损失费.但是我们咨询了下律师说,如果我哥所在单位给了赔偿,司机就不用再给赔偿了,我有点不服.如果我哥在活着不可能不管我的父母,我的嫂子,司机就白白把我一个人撞死了?不用赔偿吗??最后说明一点这辆车的车主叫杨勇,不是我哥本单位的,司机魏也不是我哥本单位的.我能不能把司机魏和车主杨.保险公司三方都做为被告,来要求我的赔偿??

其他 2008-11-25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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