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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一化肥厂内送煤,因为此厂的磅房(在磅房的前面有一环行路,路的另一头上有不准在此倒车的规定)在厂区内,只能开进去,倒出来,在一次倒车中,发生事故,现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请问律师同志? 1.化肥厂有责任吗? 2.重伤住在医院重正监护室,面临截肢的危险,假如以后截肢,会怎样赔偿? 3.因此车由二人出钱共同买的,我哥出了8万,另一人出了三万,但是车的一切手续是办在了那人名下,而此次是因我哥开车轧伤人的,他们二人有什么纠纺,能给解释吗?二人应该怎样分摊这起事故的费用?

争议解决 2008-11-25 17: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你哥是职务行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按照人身损害伤残赔偿金给付 3、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www.lawwj.cn
  • 他们属于合伙,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化肥厂没什么责任,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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