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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年前买了一个房子是那种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因为院子大所以跟家人合买的一家一半,因为买房子时跟前院说好我得在东面开门,那家人也同意了,而且签了字,可是现在不让我开,如果我开东门并不走他的门前,而是他走我的门前,这条路是公家的,请问他不让我走我可以告他吗?因为没有房证房子没公证,手续也都是小队带表签的,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告他吗?我去法院问他说我房子没证不合法,赢的机会少,是真的吗?请帮我一下。

其他 2011-11-03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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