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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不退费怎么办

不正当竞争 2024-03-18 14: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的,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主张相应的合法权益。
  • 需要看合同具体约定以及证据情况,协商不成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可电帮你研究下
  • 您好您咨询的教培机构的问题 可以帮您解答一下
  •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 培训机构不退钱可以与该机构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还金钱成本上的消耗。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该机构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定金或者学费,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
    起诉的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对于不退费机构,有在教育局备案就可以到教育局投诉,对投诉内容经调查属实的,责任科(室)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若投诉人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或误解,责任科(室)应主动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如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责任科(室)要重新进行核实,并进一步提出处理意见。投诉人如对责任科(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分管领导投诉;对教育局分管领导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长投诉;对教育局长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市政府办公室投诉。
    责任科(室)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意拖延不办事或者有“吃拿卡要”等行为,投诉人可直接向教育局纪委办公室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培训机构不给退费的纠纷该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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