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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初他给我写了一张欠条,金额为15000元,约定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还清,如违约,赔偿违约金5000元,签了字,还按了手印的。但我以前跟他是爱人关系,一起做生意,他是个有妇之夫,但他并没告诉我,后来知道的时候我已经怀孕了,他当时承诺离婚,叫我把孩子打掉,所以写了一张欠条给我,作为补偿。后来我把孩子打掉了,他也没离婚,请问我还可以找他要回这笔钱吗?

其他 2008-11-25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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