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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当初结婚是在11年9月9日在当地民政局登记领证,于同年的10月18日举办婚宴,期间男方迎娶女方聘礼16万8人民币,女方也嫁过来50万人民币,而这笔钱后面又被女方家长拿回去,到今天快要离婚,我怎样才能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笔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5-07-13 00: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礼金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返还: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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