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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月份进入这家公司,在这个公司已经有十个月的时间了,公司说过了试用期后的第三个月才给办理社保,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另外,由于行政部门人手短缺,入职后的第四个月依然没有人给办理,如果按照公司的原来的要求,我们7月份就应该给上社保,但是现在公司才说要给办,但是之前的公司不负责。请问,没有给上保险的这几个月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们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该如何计算?公司是否可以为没有缴纳保险的前几个月进行补缴,补缴是否有期限?是否过期几个月都能进行补缴办理?麻烦各位能给一个详细点的回答,谢谢!

调解 2010-10-14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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