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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演员,我以前是做电视节目的,后来进入夜场剧院演出,我在天津xx演艺演出,演出30天,结束后,我去结工资,结果他们不给,在之前他们有安排我去哈尔滨演出,我不去,因为我和哈尔滨有过合作,而且很不愉快,我死活不去,他们就压着我的工资,还口口声说他们家是连锁,只结了我1万工资,还欠我1万七,我们演员都是演出结束马上结工资,我们因为没签合同 ,但是我有人证和手机短信,我想通过法律给对方发个律师函,请问有用吗,他们纯粹是倾犯了人权,是勒索.

其他 2010-10-15 2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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