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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上海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我想在郑州成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处设立条件各有什么区别?他们分别行使的权利有什么区别呢?谢谢

公司成立 2017-03-26 13:3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 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 首先你是外资公司、合资公司还是内资公司?前两者开设分公司等需要政府部门审批,后者不需要,登记设立就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分公司和办事处是母公司的组成部分,责任由母公司承担,权力由母公司授予。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律师帮你整理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 你是外资还是内资
  • 子公司跟母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只存在投资关系,分公司是本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办事处是本公司的一部分,但不能对外经营,只能对外联络.
  • 可以设立子公司
  •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拥有独立的名称、地址和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它和母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和股东关系,因此自公司的设立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是一样的。 2、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它虽然拥有营业执照,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没有法人地位;虽然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从事业务,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它的设立方式和子公司有所不同,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 分公司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外以其公司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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