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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罗某综合楼一栋,7层、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房屋交易时间为2010年元月1日,罗某在交易前2009年9月,6间店面以每月2500元租金,租给杨某,合同约定期为3年,租金一年一定,随行就市,从2010年3月开始,杨某就一直未交房租,也不搬走。 我遇到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我来终止,还是由罗某来终止,如果终止合同

其他 2010-10-25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感谢各位专家的指点!使我妥善处理好了这个问题!
  • 你好,江西凯震律师为你解答 按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的有关规定,虽然你购买了综合楼,但罗某与杨某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不过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已让于你,因此你可以向杨某主张权利。因杨某不交租金,你可以行使合同法的单方解除权。
  • 你好,你可以,你还可以要求他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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