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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我是被告,在我上班期间,对方未出示警官证情况下拿出手铐,我与对方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对方手指指入我口中,我本能闭嘴,致使对方手指受伤,经过鉴定,为未达轻微伤,我被罚款500元后,对方将我告上法庭,并要求我与我们老板(连带责任人)赔偿六万用于买保险,以及传染病化验,还有往返广州的路费,以及六天的住宿费和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现在还没有开庭,但是我没有赔偿能力,请问:赔偿大约在多少钱?我可否要求老板全额赔偿?

离婚 2015-07-15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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