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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A女以前和B男是情侣关系,2013年B男用女方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两个人都有份用,女方用了就马上还款,男方只是口头说还,所以一直都是女方还款,分手后,2014年年底开始信用卡在男方哪里,说是给他还款用,期间银行催缴费是女方还的款,包括现在卡也是在男方手上,男方多次透支,现在卡已经欠费三万六人民币,但是男方说没钱,还不了,或者只能还一半,到今天都还是未还款状态,银行已经表示,若再不还款,就递法院传票了…对于这种情况,可否对B男采取法律程序?要怎么做

其他 2015-07-16 1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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