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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规定做满一年就可以辞职,我是去年7月份开始做的,我们之间没有合同,在上个月23号我跟老板辞职,说做到下个月我就不做了,老板挽留我,我说辞职不是要提前一个月吗,这一个月我考虑一下,几天后我打电话跟老板商量说我提前走可以吗,老板说不行,辞职就从我上次说的那天起,做到这个月24号我找老板算工资,老板说我没有批你辞职,我只是让你考虑一个月,你要走的话现在去写份辞职报告,下个月就可以走了,我跟老板只是口头协议,老板的说话不算数我该怎么办,我又没有写辞职报告,去劳动局投诉他好象也没有什么胜算。我手里只有24天的工资单。然到我要忍气吞声在做一个月吗

诉讼 2008-11-25 18: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受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才能辞职的约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支付自2008年1月30日以后与至今的双倍的工资,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与交纳社会保险金
  •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遇到过,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并且叫同事帮你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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