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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伤职工,在基层信用社工作,去年3月22日下班途中被撞伤,造成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在唐山工人医院得以治疗,肇事者逃逸,已被认定为工伤,并确定了停工留薪期,今年4月份评残9级,住院和停工留薪期间我单位没有派人护理,让我自己找人护理。我向我单位提交了要求我单位支付我停工留薪期(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的申请,答复我只给我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5-07-15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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