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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1998·12·5日入职,当时底薪是1200,至2010·9·30日,现在工资是1500,请问:我能不能申诉仲裁,能得到大概多少赔偿? 非常感谢!!!

其他 2010-10-15 1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2008年2月1日到2010年9月30日因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你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具体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 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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