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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关于劳动问题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广东东莞市上班,东莞市目前工资最低标准是1510元每月。我在进厂的时候,厂方跟我签定了七天的劳动合同,厂方给我的工资保底是1710元,因为我是熟手的,所以干了十六天。当我做到第十五天的时候,因工伤休假了一天,没什么大问题,到了上到第十六天的时候,厂方突然间炒我鱿鱼,理由是说我不服从工作安排。到结工资的时候,厂方安照东莞市最低标准算给我,也就是1510最低标准的那个工资保底。并没有安照我进厂之前说的1710元算给我,结果工资少了近两百元。请问像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工资已经领了,但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希望得到帮助!

其他 2015-07-16 0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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