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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3月帮一企业法人担保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息为月息百分之五即50万元每月15000元,到期后借款人要求延期,出借人并同意延期,中途连续延期几次,出借人均同意了,最后一次为2015年4月.该企业法人于2015年6月17日以非法集资刑拘,现在借款人的一切资产已被安机关冻结.出借人现在提出要求我归还借款,请问律师我应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其他 2015-07-16 12: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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