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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与一朋友合伙做生意将钱给了他,后来因为合伙期间出现了许多变故,无法再继续合作下去,我要求退出,同时他也答应了。但并未将钱退还于我,只是出据了相应的欠条,按了手印。所欠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还款时间是2010年7月30前,第二次还款时间是2010年12月30日前,但到现在为止却一分钱也没还,欠条上写明第一次还款后,剩下的余款按0.12分计息。 请问这样的计息方式合法吗? 我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不?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次还款时间到了未还款,这段时间应不应该向他收利息?该怎么收? 谢谢解答!!!!

其他 2010-10-17 1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需提供欠条复印件。 从2010年7月30日起计算利息,并且可以主张对方偿还所有欠款款项。可以与本律师联系了解案情,若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本律师。
  • 建议在2010年12月30日后起诉解决,理由是您们约定了给付时间的,前期的欠款约定的时间一并处理啦,您们后面的按0.12分计息属于约定不明,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
  • 准备好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欠条复印件,起诉状到有管辖法院直接起诉。约定合法有效。如有疑问,电话详询。
  • 你们的欠条是合法有效的,利息的约定也是合法的,你可以收集相应证据材料,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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