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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专业炒房户,今年一月份在湖北省某县级市一次性全额付款,购买了六十多套房子,价款共计六百多万元,在当地房管局办有登记备案手续,价格是九百多元每平方米。现在开发商以当时销售价格为1800多元每平方米,给我的价格太低,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请问,这个案例是显失公平吗?

其他 2010-10-15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存在显失公平的现象。。。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案件,,需要,请联系我。。
  • 显失公平是个自由裁量权,这要看法官怎么认为。但我认为,你的购买价和市场价虽差距不小,但这可以理解为是你一次性大量购入的一个优惠;而且,显失公平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可以撤销合同,并不是必须,所以在法律上有相当大的操作的空间。详细的解答,可与本律师联系。
  • 首先,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胁迫问题,其次,你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款。至于是否显失公平,不能但看当时开发商的销售价格,要看土地成本,建设成本,。但,一般而言,如果不存在胁迫问题,作为房屋的卖出方,主张卖出价格过低,显失公平,毫无道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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